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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兄弟争父母遗产不服一审判决再上诉dd-【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9 01:27:49 阅读: 来源:方巾厂家

3兄弟争父母遗产 不服一审判决再上诉

大哥和三弟上诉认为,老二代母亲签拆迁协议违法

哥哥和弟弟上诉后,老二和妻子一同出庭应诉(摄/法制晚报记者 黑克)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杜老先生夫妇的10余间宅基地房产在2012年拆迁后,分得4套楼房及150万元拆迁款。夫妻俩去世后,3个儿子为争上述财产对簿公堂。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排行老二的杜先生诉称,早在1982年,父母与其三兄弟共同签署了《分家契约》,其中表明房屋的分配,但注明允许父母住到老,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全家人一直未产生过任何异议。

2005年1月22日,他对属于自己的西院宅基地进行全部翻建,费用及施工材料全部由他承担。在翻建期间,他还租住邻居房屋及院落,以保证母亲正常生活。

2011年10月,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村开始对房屋进行腾退。

2012年,母亲授权委托他全权负责处理腾退事宜,他认为母亲健在,为了让母亲安度晚年,保证其拥有住房,履行《分家契约》中让老人住到老的承诺,所以腾退协议仍以母亲的名义签署。

2013年9月19日,他在领取安置房钥匙时,被村委会拒绝发放,理由是哥哥和弟弟因母亲去世对该房屋提出争议。于是他诉求确认坐落于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村的安置房4套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哥哥、弟弟赔偿相关损失。

一审过程中,原告提交了一份分家契约,用于证明诉争房产已经进行过分配,并提供一份录音资料予以佐证。

杜先生的哥哥和弟弟明确表示不认可原告所说的分家契约,也不同意分割4套安置房,两人提出,自己也曾对宅基地进行过修缮。

法院一审判决,以杜家老大和老三不属于被安置对象为由,判决4套安置房归原告杜家老二所有,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三位杜先生亲自到庭,老大与老三作为案件的被告,在一审败诉后,将案件上诉至一中院,杜家老二在一审胜诉后,今天和妻子、儿子一起坐在被上诉席上。

在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一度出现言辞激烈的场面。

作为上诉人,杜家老大和老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他们的上诉理由是,在一审中,杜家老二只向法院提供了所谓的分家协议的复写件,而其两兄弟均否认曾签署过上述分家协议,经一审法院鉴定后,鉴定机关因提供的材料时间相隔较长,以样本质量数量均不满足鉴定条件为由,将该鉴定退回但法院未予采信。

两兄弟表示,老二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拆迁协议是他替母亲签的,这是违法的。

编辑:黄玲娜 作者:王巍来源:法制晚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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