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巾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方巾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流动人口在福建凭11种证明可申领居住证[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22 01:15:09 阅读: 来源:方巾厂家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将于近期出台居住证申领便民过渡性政策,即从政策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流动人口在我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以下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4.录用(聘用)证书;5.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2.购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1.学生证;2.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据省公安厅相关人员介绍,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是流动人口应尽的法定义务。《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据此,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是流动人口作为居住地常住人口,申领居住证、享受法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前提条件。因此,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后,应当及时履行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的义务,以免影响居住证的申领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享受。  (记者 张志宏)

责任编辑:蒋晓彬

请问大腿超声吸脂后多久可以上班

推荐北京哪家医院植发效果最好?

高度近视如何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