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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务工20天病死他乡是否属工伤成争论焦点

发布时间:2020-03-04 15:35:54 阅读: 来源:方巾厂家

本是一次海外淘金之旅,不想却给年轻的生命画上了句号。1月29日,九江县港口街镇花园村农民桂训明,在回国内短暂休假后返回非洲刚果(金)MJM公司工作仅20天后突发急病死亡。桂训明病亡后,在对于是否属于工伤这一问题上,公司和家属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20天过去了,赔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桂训明的遗体也一直停留在刚果(金)。

海外务工突患疟疾去世

记者近日几次通过电话采访桂训明家属了解到,今年刚满40岁的桂训明于2005年经老乡介绍,进入广东英德佳纳金属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2月,经过内部严格考核挑选后,公司将他委派到位于非洲刚果(金)的MJM公司上班,在电解铜车间担任管理工作,月薪人民币8000元。2011年12月,桂训明在刚果(金)工作期满一年后回家休年假。在家休假期间,桂训明身体状况良好,休完一个月的年假后,桂训明于今年1月8日返回公司位于广州的办事处续签劳务合同。据桂训明的家属介绍,桂训明初次出国前签署劳动合同、回国报到、休假后出国前报到并签署续约合同,都是在那里。续签好劳务合同后,桂训明于1月10日准时返回到刚果(金)的MJM公司上班,期间还多次向家人报平安。可是,1月29日,当家人处于喜庆祥和的春节气氛中时,突然接到公司的电话称:桂训明在刚果(金)突发急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让家人及时赶到广东处理后事。

我弟弟在刚果(金)工作一年了,一切都很正常,回家后除了皮肤黑了些,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怎么返回刚果(金)才20来天,就得了急病救不过来了呢?桂训明的哥哥桂训国疑惑地说。1月30日,桂训明的亲属赶到广东,公司方面向他们出示了由刚果(金)当地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报告。报告显示,桂训明从1月21日开始感觉不舒服,经过当地医院抽血化验,检查结果为疟疾,但他并没有住院治疗,仅仅是吃药打针。到1月26日,桂训明全身发黄了,才住院治疗。1月28日,医生称他的疟疾已经好转,病情稳定,可是第二天公司却被告知,桂训明因疟疾加重,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于1月29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是否属工伤,家属与公司各执一词

1月31日,桂训明的亲属与公司有关负责人见面商谈赔偿事宜时,公司的法律顾问却称,桂训明生病后,在医院住院治疗超过了48小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因此公司无需承担工伤方面的赔偿,只同意支付死亡补偿金。桂训明每月工资8000元,按照12个月工资赔付,考虑到他的家庭较为困难,公司在补偿12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追加20万元,总共同意补偿30万元。

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桂训明为正常病亡,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在商谈中,公司拿出处理资料,要求家属签字认可。但是,对于公司方面的说法和赔偿标准,桂训明的亲属拒绝接受。桂训国告诉记者,公司方面称弟弟在医院住院治疗超过了48小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但是,亲属们经过查阅资料和咨询律师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以

视作工伤。桂训明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急病死亡的,因此应该按工伤处理。同时,对于桂训明的死亡原因,只是依据刚果(金)当地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报告得出,而并不是由权威性政府机构,即中国驻刚果(金)使馆出具的证明,因此不能算是法律依据。

桂训明的亲属认为,该公司出示的病亡说明存在许多疑点:例如没有明确说明桂训明生前就医和病亡过程中有没有中国工友陪同;MJM公司为稀有金属加工企业,在刚果(金)的生产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死者在得病期间是否得到及时和正确的救治及护理;病人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疟疾在当地是常见病,我弟弟回家时说过,他很多同事都得过这种病,但都治好了,可是为什么我弟弟得了这病就治不好了呢?桂训国说。

经过计算,桂训明的亲属向公司提出了86万元的赔偿要求,对此,公司予以拒绝。由于双方意见相距甚远,此事至今商谈无果。

公司称国际保险公司不认定工伤

2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公司方面负责处理此事的一名梁姓负责人,其告诉记者,桂训明病亡后,公司也想认定为工伤,这样保险公司就会多赔偿一些。可是,国际保险公司派人鉴定后,作出了桂训明系因病死亡,不属于工伤的结论,因此公司也没有办法。

对于亲属称死亡证明不是由中国驻刚果(金)使馆出具,而是由当地医院出具,不具有法律依据的质疑,这名梁姓负责人解释说,到中国驻刚果(金)使馆开死亡证明,需要家属提供户口本等资料,但是由于家属对遗体如何处理没有签署意见,因此死亡证明开不出来。桂训明病亡后,公司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劝说他们到非洲处理后事,公司在签证等方面将提供一切帮助,但是考虑路途遥远,家属没有去。因此,我们只好想办法将遗体运回国。可是,因病死亡的遗体运输困难重重,经过与海关沟通,海关答复说遗体只能运到广州海关就火化。在运回遗体希望渺茫的情况下,桂训明的遗体目前还躺在当地殡仪馆的金属棺内。我们也想早点处理好此事,但是由于家属提出的赔偿标准实在太高,公司确实无法接受!

本地律师称应认定为工伤

桂训明在刚果(金)病亡,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呢?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明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桂训明是在刚果(金)务工病亡的,因此可以依据当地法律进行工伤认定,公司方面应该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更何况,桂训明出国前体检是合格的,而在刚果(金)期间,桂训明也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因此,桂训明的病亡与工作有直接的关系。

王辉明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国外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必须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予以公证和认证,才具有法律依据。公司向桂训明的亲属提供的死亡证明,不是由中国驻刚果(金)使馆出具,而是由当地医院出具,因此不具有法律依据。同时,桂训明是否属于工伤,应由国外或国内的劳动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而不是由国际保险公司认定。(记者 魏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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